由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增强疫情期间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意识,养成良好消费习惯,防止消费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如下消费注意事项:
一、商超购物消费安全注意事项
1.消费者非必要不要外出。消费者外出购物时应佩戴口罩,尽量少乘公共交通工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时段;
2.进入商超购物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要接受体温检测、做好登记。采取一次多量的购买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人群接触及外出频次。减少公众场内逗留时间,不在超市闲逛、闲聊;
3.不采购、不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不购买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
4.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减少接触电梯间按键或卫生间门把手、水龙头等公共设施,可以戴一次性手套加以防护;
5.购物时不去人多处,避免扎堆,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使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无接触方式结账;
6、个人健康码或行程码如出现黄色和红色等非正常状况,应立即向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
7、不盲目囤积抢购,理性消费按需购买。当前政府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食品市场监管,积极行动保障物价稳定,物资供应比较充足,无需大量囤积商品,个人无故恐慌的不理性消费行为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对市场也会造成冲击。
二、药品、医疗器械消费安全注意事项
1.购买药品时,应当选择正规药店。查看商家是否证照齐全,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许可证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证明等相关产品资质,并索取有效购物凭证或发票;
2.疫情期间,消费者在购买各类药品、医疗器械时应注意观察产品外包装和产品是否破损和整洁干净,以判断是否被雨水淋湿、浸泡;要注意所购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有效使用期限。消费者不要购买来源渠道不明的医疗器械;
3.消费者在购买中药饮片时还应注意中药饮片是否生虫霉变,以防止误用存在受潮霉变和被雨水淋湿、浸泡的药品。
三、防疫用品消费注意事项
1.了解口罩类型。口罩类型主要分为普通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具。根据口罩过滤等级及规格的不同,推荐使用人群不同。非特殊地方或工作环境的底风险暴露人员,选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就可以做到防护;中等风险暴露人员如普通门诊、机场、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人员,建议选择医用外科口罩或者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防护口罩;
2.选择正规渠道。消费者在购买口罩、体温计、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时要选择线上线下正规医疗机构或药店,谨慎通过微信朋友圈、异地代购等渠道购买防护用品,以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购买防护用品时,务必保持理性,切勿盲目跟风抢购,并尽量索要和保存相关购物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3.消费者不要轻信各类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广告和信息,尤其是各类预防疫情的药品不要随意购买和服用。以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不信谣不传谣。
四、网上订餐注意事项
1.消费者在使用手机外卖点餐时,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有实体店面的正规商家;
2.尽量选择“无接触配送”服务方式,取餐时佩戴口罩,取餐后,检查食物外包装及封签是否完好无损,用餐前洗手消毒;
3.如果发现订购的快餐存在异物等问题,及时拍照留存证据,第一时间通过商家协商解决;
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12315热线实行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如发现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筛查就诊,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
12315指挥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消费安全提醒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