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9日,消费者刘先生向周口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市消协)投诉称:说自己被周口市某房产中介公司忽悠了。2021年5月14日,刘先生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上了周口市碧桂园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当时和刘先生一起看房的有7、8个人(刘先生怀疑有房托),中介说:看中这套房子的人比较多,如果刘先生看中的话,可以先交20000元意向金,为刘先生保留3天,刘先生觉得房子还可以,没有多想就交了20000元,中介开了收据,既没有和房东见面,也没签订购房合同,并约定不超过105万以下可以考虑,中介说可以谈。过了两个月,可能是中介没有谈好价格,也没人与刘先生联系,刘先生得知自己看中的那套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而且是通过其他中介卖的,刘先生找中介退款,中介不退,说是刘先生的20000元钱已经作为定金转给房东了,房东不退,他们没办法,一直在和房东协商。与中介多次协商无果,便到市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调查,房东确实收到了20000元定金,是中介公司转的,约定房价110万,具体是谁的定金他不知道。房东收到定金的时间是2021年5月14日,而中介非常确定的说刘先生的定金是2021年5月22日转的,还说转定金是经刘先生微信聊天确认的,刘先生说不知情,市消协让中介提供微信聊天同意转账的证据和转账凭证,中介说以前的手机坏了,数据无法恢复,账号登录密码也忘了,不能提供有关证据。房东说,之所以不退定金,是因为中介违约,中介分别与2021年5月14日、5月22日让房东从开封回周口签购房合同,5月14日,房东回周口从开封上高速时,中介说客户临时有事出差,不能签约;5月22日,房东到中介公司签约时,客户当面说不要了。两次要和房东签约的都不是刘先生,中介转给房东的定金应该是两次要和房东签约的人。2021年7月,房东通过其他中介准备把房子卖给他人,办理房子解压之前,专门到该中介公司核实,问该房子还有人要没有,如果没人要,就自己卖了,当时没人要。调查还发现,中介开给刘先生的收据上标有代收某房的“定金”,约定价格105万。但标注的字迹不清楚,刘先生当时也没在意。综上所述,中介说转给房东定金的时间与房东实际收到定金的时间不一致,又不能提供刘先生同意转账的凭证,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而且中介与房东约定的价格110万和刘先生要求中介谈的价格105万以下也不一致,以现有证据推断,中介收的所谓“定金”不止一家,这应该是中介的套路。经消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中介退还唐女士20000元。刘先生非常感激。
【案例评析】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的,应当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交易资金。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通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中介在此案中没有履行规定程序,虽然中介在收据上标注代收“定金”,但在价格没有谈妥,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未经消费者签字确认同意的情况下,中介无权把钱转给房东。中介理应把20000元退还刘先生。
为此市消协提醒消费者:通过中介购房时,要先签订购房合同再交定金。对于中介的格式合同,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不明之处当面问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不能图省事,交钱了事。防止中介利用格式合同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