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院通报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案例三 以投资收藏品为名诈骗659万余元
来源: 广告监督管理科 时间: 2022-09-07 16:27:4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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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9年5月,被告人常某某先后设立金贝文化传播公司、金都文化传播公司和瑞聚源文化传播公司,购买少量纪念币和其他收藏品,伙同被告人周某、黄某等20余人,每天拨打大量电话,专门选择老年人,以赠送礼品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到公司,向老年人虚假宣传给付高额利息、定期回收、高价拍卖等“高回报”承诺,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第四套人民币大全套”“珠港澳连体钞”“加拿大连体整版钞”等纪念币收藏品,每套以三千元至九千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出售。

为防止购买纪念币收藏品的老年人的儿女发现而罪行败露,便以纪念币收藏品如保管不善将失去价值为借口代其保管,将老年人已购买的纪念币收藏品留在公司,作为诈骗工具继续向其他老年人销售,而对不再购买要求退款的老年人拖延拒不退还。直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诈骗被害老年人87人,诈骗数额共计65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常某某、周某系主犯,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了较重的刑罚和财产刑。

判决:被告人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18名同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处以相应刑罚。

法官提醒

本案中犯罪分子抓住部分老人有投资理财需求,但对新事物缺乏深入了解,辨别能力、防范意识不强,利用投资收藏纪念币、纪念钞作为手段,以“高回报”为诱饵,专门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为防止老年人的儿女发现,又以收藏品保管不善将失去价值为由代为保管,实际是作为诈骗工具继续诈骗其他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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