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周口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等主要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产品质量抽检信息、食品抽检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监管信息,其中,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主动公开(网址:http://ha.gsxt.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部门网站。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网址: http://scjg.zhoukou.gov.cn/。
2.新闻发布会。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发布登载有关公告通告。
4.政务新媒体。“周口市场监管”微信订阅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信封正面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收件人: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中段
邮编:466000
2.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注明传真总页数,传真号码:0394-8392100。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不予公开
《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中段
网站地址:http://scjg.zhoukou.gov.cn/
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订阅号"周口市场监管"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0394-8383112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