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周口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等主要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产品质量抽检信息、食品抽检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监管信息,其中,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主动公开(网址:http://ha.gsxt.gov.cn/)。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政府部门网站。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网址:http://scjg.zhoukou.gov.cn/。

2.新闻发布会。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发布登载有关公告通告。

4.政务新媒体。“周口市场监管”微信订阅号。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指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由“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年份-系统顺序编码”组成。

2.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

3.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4.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的成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公文时效。属于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的政府信息按照“有效”、“失效”、“废止”标注效力属性。

6.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7.发布时间。政府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五)信息分类

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执行和结果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领导信息;机构信息;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急管理;行政权力等。监督保障类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公共监管。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信封正面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收件人: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中段

邮编:466000

2.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注明传真总页数,传真号码:0394-8392100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4.互联网提交。通过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依申请公开”入口(网址:http://scjg.zhoukou.gov.cn/user/login)提交申请,登录后按页面提示填写并提交。

(二)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的其他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中段

网站地址:http://scjg.zhoukou.gov.cn/

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订阅号"周口市场监管"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0394-8383112

邮    箱:zksscjdglj@163.com

传真号码:0394-8392100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周口市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