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河南省药监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右美沙芬等药品管理的通知》(豫药监药生[2024]43号)要求,开展对“右美沙芬”等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针对医院、药店、诊所等重点领域,检查使用右美沙芬生产复方制剂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有关规定,按期报送并备案右美沙芬年度需用计划,并向省药监局申请相应品种定点生产资格,未取得定点生产资格和生产需用计划的企业不得生产且不得委托生产。重点检查售卖的“右美沙芬”等药品是否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进销台账登记。严格落实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执法车辆10台,检查医院、诊所、药店共486家,暂未发现违规售卖“右美沙芬”等药品的经营单位。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指导、督促药品使用及经营单位持续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