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30日,2021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全线展开,周口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四结合":即把宣传周与“学党史 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相结合,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相结合,与化妆品省级抽检相结合,与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相结合,紧紧围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精彩纷呈的系列宣传活动,积极调动公众参与热情,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妆品,合理预期化妆品的功效。
化妆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正确认识化妆品
化妆品不是药品,任何宣传化妆品有治疗作用,暗示或者使用他人名义保证其效用的,均属违规、夸大宣传行为。如果使用此类产品在短时间内皮肤出现明显效果,使用的化妆品可能存在非法添加药物的问题。
二、正确选购化妆品
消费者采购化妆品时要三看。“一看”化妆品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合格的化妆品标签上应当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号)、产品质量合格标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二看”是否标注相关的批准文号。选购国产特殊化妆品,应注意查看其产品标签有无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选购进口化妆品,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有无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三看”是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上核对化妆品相关信息。
三、理性维权
建议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场、大型或连锁超市等购买化妆品,同时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在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皮肤瘙痒、红斑、丘疱疹等情形时,应立即停用,找专业的皮肤科医生进行诊治,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