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关于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移除步骤及具体问题
咨询时间2025-01-04 19:22:09
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5-01-08 11:07:51
1.企业未及时上传企业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是否需要缴纳罚款?如需缴纳罚款,罚款的标准是什么? 2.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修复系统中的“年度审计报告(被列入年度)”这一附件是否为被列入年度的企业年报?如不是具体文件是什么?是否需要模板? 3.缴纳罚款凭证(免于处罚的证据及相关说明)这个附件中的免予处罚的证据及相关说明具体是什么材料,是否有统一模板?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1、企业未及时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经营异常名录修复系统中“年度审计报告”(被列入年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里的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没有统一模板。
3、免于处罚的证据及相关说明是指具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或批评教育或告诫约谈相关材料。没有统一模板。